|
武汉市收养服务中心细则
一、服务对象
申请收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涉外收养(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登记的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依法办理疏养登记。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咨询,依法解答当事人疑难问
题,使当事人明白、满意,指导、检查、督促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和进行本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受理群众有关收养登记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并着装整齐,仪表整洁,挂牌服务,举止文明。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拒收红包及礼品。
三、服务程序
收养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涉外收养(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当事人持有关证明到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办理收养登记,经审查并作必要的调查。收养当事人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
四、服务时限
国内公民、港澳居民和华侨办理收养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一月内予以办毕。接受投诉和举报后,一周内进行调查处理,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五、监督约束标准
严格按照《武汉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