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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专辑(1)

  按:开展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市领导意见,从2008年8月29日起,全市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普查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反映全市工作动态,从本期起,我们推出“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专辑”。

 


  全市启动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普查申报工作

  8月29日,根据市领导意见,市家园办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正式部署全市农村无力自建房户改造普查申报工作。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家园办主任、副主任,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参加会议。
  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农村困难户,尤其是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杨松书记在近期调研时,以及在8月14日召开的全市推进新农村建设暨村庄环境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对我市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进行全面的改造工作,使这类住在危房中又丧失自建房能力的农户经过政府的帮助住进安全实用的新房。阮成发市长近期将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涂勇副书记、张学忙副市长实地调研,提出了危房改造工作一系列具体要求,并组织抓好落实。张学忙副市长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全市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家园办到蔡甸、江夏、黄陂区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了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无力自建房农户的座谈会。抓紧制定了全市实施初步方案和普查申报方案。目前各区家园办已全面开始进行逐村的普查申报工作。普查工作的目的是“锁定对象、不错不漏”,操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无力自建房户和危房的认定。市建委和市国土房产局在这两个环境中作了具体的研究把关。
  根据全市《普查申报方案》,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6个远城区。分三个阶段实施: 2008年8月至2008年10月为第一阶段,全面完成制定方案、普查申报、复核认定、动员部署、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等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为第二阶段,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11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全面完成验收总结工作。无力建房户的认定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武汉市农村户籍,且现住房在其户籍所在村;(二)单亲家庭、残疾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等特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有1人以上(含1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三)现居住在自有房中,且已居住2年以上;(四)户主只有唯一的自有住房;(五)群众公认其属无力自建房户。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无力自建房户:(一)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本村内有住房而分开居住、生活的;(二)以借用、租用房形式居住的;(三)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不宜集中供养的五保户除外)。危房的认定标准为:危房包括砖混结构房、土坯房、茅草房中的危房。危房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包括以下情况:(一)房屋结构发生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现象;(二)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三)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四)木结构房屋的主梁、屋架发生严重扭曲,或木质构件已经明显腐朽、虫蛀等;(五)由专业机构认定的其他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的房屋。普查、申报和复核办法为:采取农户申请、群众评议、村级组织申报、街(乡镇)核定、区专班复核、市专班抽查的办法进行。
  根据安排,全市的前期申报工作将在9月10日左右基本结束。

 



【来源:家园办】【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9-4 15: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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