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民政局:
2005年,全市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进一步总结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经验与成果,掀起新一轮社区建设的高潮,拟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十佳”、“百优”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单位、13个区及其街道、社区(含长效管理先进社区)、驻社区共建单位。 社区建设先进个人:市、区、街、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市人事局备案); “十佳”、“百优”社区工作者: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优秀分子。
二、名额分配
名额确定与分配按全市及各区社区数确定,即社区建设先进市直部门30个,先进新闻单位3个,支持社区建设事迹突出的区直部门和驻社区单位69个,先进区13个,先进街道33个,先进社区109个;长效管理先进社区35个;先进个人190名;“十佳”社区工作者10名,“百优”社区工作者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社区建设先进单位条件
1、先进市直部门:在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中,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着力推进“四到社区”,精心组织,计划周密,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工作和工程质量高,成绩显著,积极开展社区长效管理工作,深得居民群众好评的市直部门; 2、先进区:在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中,创建力度大,社区变化显著,居民满意度高,经考核验收,完成和超额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的区; 3、先进区直部门和驻社区单位:在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中,尽力而为帮扶社区,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推进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区直部门和驻社区单位; 4、先进街道:本年度所有验收达标社区被确认为良好以上,其中优秀等级较多,并且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突出的街道; 5、先进社区:在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中,经验收考核确认为“优秀”等次的社区。 6、长效管理先进社区:2004年已达标社区长效管理先进社区每区按5个社区评选上报,由市社区办初审。
(二)社区建设先进个人条件
1、在本年度直接参与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和有关工作,思想认识高,工作作风实,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积极为社区创建贡献力量和智慧,工作深入扎实,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事迹突出; 3、不断为社区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成绩显著。
(三)“十佳”社区工作者条件
1、具备“百优”社区工作者条件; 2、在社区创建中克难攻坚作出突出贡献; 3、工作中务实创新; 4、所在社区在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验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5、90%以上社区居民对其工作满意。
(四)“百优”社区工作者条件
1、在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且为现任专职社区工作者; 2、在推进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中身体力行,做出较大贡献; 3、热爱社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完成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 4、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得到居民群众的普遍赞誉,80%以上的居民群众对其工作表示满意。
四、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步:推荐。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区、各部门写出工作总结,市社区办根据各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综合考核后,提出初评意见,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街道、社区中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百优”社区工作者推荐的评选工作,采取分配名额、自下而上、综合评议、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公开候选单位和个人的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各区社区办负责审查并填写推荐表。“十佳”社区工作者由各区提出推荐意见,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公示和综合审定。
第二步:评选。市社区办负责对各区评选推荐的对象,分别对照各自的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选,择优提出初评意见,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步:市将召开全市社区建设总结表彰和动员大会,对评选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十佳”、“百优”社区工作者进行命名表彰。
五、情况反馈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评比结果和先进事迹材料于3月10日前报市社区办,联系电话:85741477 85750446(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表)。
六、工作要求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在评比中要坚持标准和条件,把在推进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出来,要把评比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要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新风尚。
市 社 区 办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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